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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释义
    一、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
    (一)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
    二者的期间有无变化不同。
    起诉期限是一个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除非有正当事由,并由人民法院决定,才可以对被耽误的法定期限予以延长。而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只要具有法定事由,便可将其中止、中断和延长。
    (五)人民法院对二者超过法定期间的处理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审查起诉期限。相对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超过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即相对人丧失了起诉权。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它不是民事诉讼起诉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并不丧失起诉权。经人民法院审理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要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要件为:一是具有合法的请求权,二是具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三是该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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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