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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售楼时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
释义   一、售楼时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
    售楼时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售楼人员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明确哪些承诺和宣传是开发商授权给售楼人员的,哪些是售楼人员超出授权进行的承诺和宣传?
    首先,写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开发商对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对于宣传和承诺则分为两种:一是有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报纸、杂志、宣传单,网络、电视等,这种有形的广告宣传具有由开发商统一制作和事后可查的特点;一是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承诺。
    对于第一种,购房人尽量留存、固定这些资料或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证据。对于第二种则不要轻信,不但很难留存、固定证据,即使留存了售楼人员的录音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追究开发商责任的证据,但是,开发商往往会以该宣传承诺超出开发商的授权,是其个人意见,不代表开发商等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购房人对售楼人员的宣传承诺不要轻信,要尽量要求将其写入合同,以防止发生纠纷时,陷于不利的境遇。
       三、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是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销售策略,正如应该售货员在吹嘘其商品是全世界最好的由于,口头的推销与书面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有区别的。
    房产买卖合同最后都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本身就是双方约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之前的口头宣传与承诺,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购房者签订合同,就是对合同的条款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售楼时有欺诈行为可以退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可见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售楼人有欺诈行为是可以退房的,因为商业交往的基本原则就是诚信。售楼人员的承诺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但是也呀不要轻易的相信这种承诺,以免造成其他纠纷。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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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