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 |
释义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义务。因此,即使对赔偿数额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010年6月18日,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公司将在城市新区内的一个社区内的八栋建筑物的基础、主要公用装饰、水电安装,以自筹资金、劳动合同和材料合同的形式签订;建设期为6月21日。2010年,竣工期2012年6月20日,总工期730天,如有违约,应依法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在竣工期结束时,其中一栋建筑物未能如期竣工。在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上,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开发商起诉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如何履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合同规定“依法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依法处理”的条款,属于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可以作为无约定处理,因此,公司的违约金请求权得不到支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种意见认为,建筑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开发公司带来了实际损失,损失应由建筑公司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这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 [评论与分析] 1。施工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建筑工人的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建筑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经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迟交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迟交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迟延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降价、执行保证金等,施工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中,违约行为的种类繁多,使得违约金的标准难以依法制定。事实上,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标准。在实践中,违约金合同有两种类型:一般违约金合同是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作具体区分,一般违约金合同是指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违约是指当事人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数额的违约金。本案属于一般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违约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没有约定。该协议存在瑕疵,属于不明确的违约金协议。三。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确的实际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可以这样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事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损失”的规定明确规定,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给败诉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败诉方有举证责任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和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 以上是liba.com网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没有约定的,按照承租人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律师网. 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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