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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管辖权的转移
释义

什么是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上级人民法院转移到下级人民法院,或从下级人民法院转移到高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本质而言,它是对级管辖权的调整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在其管辖的案件中,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这项规定,管辖权转移有两种情况:
    

(I)试验和应用。所谓审判,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申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法院审理不方便,如一方当事人是人民法院或其工作人员;本案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困难。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高效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的权利。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驳回,下级人民法院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开庭审理。否则,本案的管辖权不得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提请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管辖范围内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审理,而不是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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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8: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