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民间借贷的利率 |
释义 | 一、民法民间借贷的利率 (一)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受民法和合同法的限制,也被其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就是对民间借贷问题的利息作的限制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合同当中就利息作了约定的,对于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关于利率问题的规定,私人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对于民间借贷的本金,不管当事人是如何约定利率的,本金都是受到保护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同样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按约定给付合法的利息,对于不合法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的规定,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受到严厉打击,是违法的。刑法中没有高利贷罪,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放高利贷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如何约定?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 郭某某说,最高法院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了两条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之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不得要求债权人返还。 同时,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否有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程序中止时间的长短因中止原因的不同而不同,需要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可恢复诉讼。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民间借贷的利率的相关知识,建议不能如期偿还借款的人,如果不能主动沟通还款或无法沟通还款,你可以让对方走法律程序,大家一起到法院解决对双方都很公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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