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分遗产 |
释义 | 一、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怎么分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处理方式:若该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则其份额由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该继承为法定继承人的,则其份额可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进行遗嘱继承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父母双方均去世,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一方去世,其子女以及未去世的配偶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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