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度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1949年11月26日印度制宪会议通过,1950年1月26日生效,至1985年1月底已有52项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印度为联邦国家,是一个主权的、社会主义的、非教派的民主共和国,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和迁徙的自由;有信仰和传播宗教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私人财产不得非法剥夺;国家在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限度内,制定有效条例,确保公民的工作权、受教育权(14岁以下儿童享受免费教育)和享受公共救济权;废除贱民制,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可接触制,促进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教育和经济的发展,并在人民院(即下议院)中和各邦区议会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保留席位;禁止使用14岁以下的童工,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年满21岁以上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公民同时有遵守宪法、保卫国家、发扬争取自由的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的义务;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议会两院及各邦立法议员选出的人员组成“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5年;总统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在必要时可根据邦长的报告,对该邦实行总统治理;总统在正常情况下,不主动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力,一切政务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负责;印度设副总统一人,副总统是联邦议院的当然议长;中央政府,即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是印度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内阁部长、国务部长和副部长组成,集体向人民院负责;总理和部长必须是人民院或联邦院议员;国务部长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主管一个部;总理由总统任命人民院多数党的议会党团领袖担任,各部部长由总理提请总统任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基本上与中央类似;邦长是邦的名义首脑,是总统在各邦的代表,由总统委托;邦首席部长由邦立法院中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其组成邦政府;邦以下设县;最高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构;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超过100万人口的县或市设有刑事法庭;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委任;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联邦院和人民院组成;联邦院代表各邦,以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人民院议员由各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各邦及中央直辖区议会一般为一院制,即立法院;少数几个大邦设两院,即参议院和立法院;修改宪法,须由中央议会提出修正案,分别经两院会议(有半数以上的议员出席) 2/3以上多数通过,最后经总统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