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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管辖权转移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成立的,应下令拒绝。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对抗辩作出答复的,视为被起诉的人民法院,该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移送管辖权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表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并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从本质上讲,管辖权转移是案件的转移,而不是管辖权的转移。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p> 管辖权转移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吕小扁提醒您,如果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规定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转让。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卢巴。com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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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