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方什么时候交房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约定交付的日期或者期限(《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日期”是指一定的时间,“期间”是指一定的时间段。日期和期间的法律含义不同。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期,卖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日期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接受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期,卖方在交货期内的任何时间履行交货义务即为履行,除非买方有权选择,买方不得拒绝接受对方的交货。具体来说,可以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交货时间按约定的交货方式确定。合同约定买受人提货的,实际交货时间为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提货的时间;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寄售或者邮寄提货的,实际交付时间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承运人或者邮局后,承运人或者邮局签发单证的日期;出卖人交付货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承运人或者邮局后,买受人签收的时间接收地点。 2。交付时间应当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者性质确定。如果标的物是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最迟应在季末交货。 3。交付时间根据标的物的用途确定。标的物为及时材料的,应当在节前交付,以供应节庆市场;合同约定标的物供应给某工程建设的,交付时间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确定。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正常需求、以往合同的履行期限以及类似合同在当地的交易习惯,也可以作为确定交付期限的参考。总之,合同的目的、标的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交易惯例都有助于确定交货时间。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清楚,依照上述救济方法仍不能确定交付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准备时间上,出卖人应当考虑包装交付的时间,买受人应当考虑为接收标的物而准备储存的时间。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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