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呢 |
释义 |
一、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民法典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 二、违约金的限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的限制 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具有预定赔偿性质的违约金,适用时,在一方违反合同时,不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情况如何,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约定或规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方不再赔偿对方的损失。合同法贯彻合同自由原则, 尽可能地取消法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只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尽管根据该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调整,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但立法的本意是原则上约定多少就赔偿多少,并不是说当事人可以随意调整,只有实际损失与约定违约金的差距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才可以调整。再者,还可能要增加诉讼成本支出。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慎重考虑将来的情况,来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否则,损失的完全赔偿就可能受到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呢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若是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理应就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但是违约金的金额也不能过度的大。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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