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他人房屋有什么罪 |
释义 |
一、强拆他人房屋有什么罪 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暴力拆除的,暴力拆迁人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对房屋强拆结果不满怎么办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三、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综上可知,在未经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房屋进行暴力拆除的,暴力拆迁人是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强拆他人房屋有什么罪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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