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
释义 |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一)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 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 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 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的规定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诉讼时效,时效届满,当事人请求权的胜诉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该条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两种计算方法。 (三)该条实际上规定了两类期限:一是关于1年的规定,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二是关于5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债务人一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凡是都具有时效性,因此,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权利消灭。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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