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咨询: 2006年因公受头部眼睛耳朵等处受伤,开始单位(私人企业单位)给报销医疗费用,但是至今为止仍有后遗症,没有完全治愈,单位目前不给予赔偿,受伤者仍在单位上班,但是单位领导一直为难受伤者,想让其辞职,至今不知道该怎么办?当时没有工伤鉴定。但是现在单位是不给与协商,他们也指出没有证据,所以我们处于很被动的状态,现在是不给与赔偿。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肯定不好处理,建议协商解决。因为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确实很难维权。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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