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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释义   一、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之诉中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分割时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
    4、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男女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当然了如果是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就不需要共同承担。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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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