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释义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请大家阅读下文来了解有关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详细内容。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也有相同规定。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
    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 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