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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风能进、雨能进,广告牌不能进
释义 一个晚上过去,自家的商用房屋顶竟赫然“长”出来一块重达2吨的广告牌。由于担心影响房屋质量安全,而且事先也没经过自己的同意,业主郭女士质疑市场管理者在侵权,应该拆掉广告牌。(详细报道见A18版)
     毫无疑问,郭女士的担忧很有道理——如此庞然大物是否会影响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倘若因此而出现事故,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当?纵使在商言商的市场管理者不考虑这些问题,居住在同一块广告牌下的业主却不得不考虑。
     实际上,光彩大市场的管理者也知道未经业主许可搭建广告牌的做法不妥,否则,他们也不会煞费苦心选择夜间“突然袭击”,更不会因为某些业主的抗议而临时更改了设置广告牌的地点。那么,既然明知道做法欠妥,市场管理者为何仍对郭女士等业主的质疑置之不理呢?难道“生米煮成熟饭”,就能理直气壮地置业主的利益和安全于不顾吗?
     光彩大市场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其中一项写有“停车场、绿化场地等以及广告发布权属出卖人”的字样。姑且不提这一款项是否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业主作出了说明,以及是否可能存在着 “合同陷阱”,仅就其字面意思来看,任何人都不难看出来,拥有广告发布权不等于拥有任意搭建广告牌的权利,更不等于可以肆意侵占业主的私人空间。
     我国《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到搭建广告牌这件事,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而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遥想《物权法》颁布之时,很多人纷纷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美好愿景表示向往,时至今日,没想到竟然保护不了自家的屋顶,这岂非咄咄怪事?
     “风能进、雨能进,广告牌不能进”,在私人领域内,这应该是一种基本的共识。诚如律师所言,擅自搭建广告牌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对于违规搭建广告牌的市场管理者而言,及时终止侵权理所应当,除此之外,或许更应该补上法律这一课,否则的话不免鸡飞蛋打、官司缠身,怎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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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