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约法大纲袁世凯为撕毁《临时约法》,实现独裁统治,向“约法会议”提出的法案。1914年3月18日,由袁政府内定的上层人士组成的约法会议正式开幕。20日袁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大纲》交约法会议讨论。其内容是:(1)外交大权归清总统,凡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不须参议院或国会同意。(2)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及任用国务员与外交大使、公使,无须经参议院或国会同意。(3)采用总统制,不置国务总理,各总长均称国务员,直隶于大总统。(4)正式宪法应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大总统公布之。正式宪法之起草权归于大总统及参政院,其修正权归大总统与立法院。(5)关于人民公权之褫夺回复,大总统得自由行之。(6)大总统有紧急命令权,但次期国会开会时,须于十日内向国会提出,和其承认。(7)大总统有紧急财政处分权。但次期国会开会时,须得其承认。约法会议经审查后一致赞成。遂组成人员按照袁氏的增修约法修正案拟定了《中华中国约法》,4月29日议决,5月1日由袁世凯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