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哪些责任主体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哪些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责任包括以下责任主体: 1.出借、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实际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连环购车,车辆已完成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3.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车辆已完成交付但车款未全部付清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主体为车辆买受人。 4.职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公车公用,由用人单位是责任主体(无过错责任)。 (2)公车私用,按用人单位是否履行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挂靠车辆的责任主体(有挂靠合同且合同对购车款、车辆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税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挂靠是有偿还是无偿,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1.保护现场、救治伤亡人员,及时报警; 2.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侵害人索赔; 3.对赔偿有争议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具体的调解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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