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释义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1415号 【发布日期】2006-12-15 【生效日期】2006-12-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415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北京朝外市场街20号。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焰。 六、公司业务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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