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再审申请意见书 |
释义 |
关于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 意见:许昌XXX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XXX经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银行XX分行 负责人:银行XXX行长 再审申请人和XX**图书销售有限公司XX**Si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不服沧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中字第913号民事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下书面意见由观察员提出,供本案再审立案审查时参考: I.观察员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本案涉及的351万基本债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1月前2006年12月26日,重审申请人当时的总裁XXX多次向审查人借款人民币351万元,最后一次借款人民币51万元,用于银行业务需要。2006年11月26日,再审申请人XXX当时的庭长向当时的法定代表人XXX签发了351万元贷款的“贷款收据”。收回之前的300万张贷款收据。11月26日的贷款收据,2006年声明:“我收到现金五十一万元(51万元)来自我的朋友XXX先生。这是中国银行融资业务周转急需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暂定为10天。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本次贷款和上期借款累计300万元(300万元),利息另行计息,并与本金结清。这就是证据!借款人:王光。“2006年12月6日,审核人向再审申请人追讨欠款,再审申请人推诿拒绝还款。经协商,再审申请人向审核人出具了银行承诺书,银行承诺书中写道:“致许昌**四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我行内部业务需要,特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元整(人民币351万元),用于办理我行的小型短期融资业务。我们确认贷款期限为2006年12月6日至2006年12月12日(15:30)。我们确认并承诺上述现金贷款是我行的行为。我方保证在贷款期限届满前(贵公司账号为:中国农业银行许昌连城支行16-271201040005866)无条件退还贵公司。否则,我们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承诺书加盖再审申请人公章,并由王光签署。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案351万元基本债权形成的事实再清楚不过,证据再充分不过了。正是基于这些无可挑剔和可靠的证据,原一审和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询问再审申请人,如果这些事实依据和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什么样的证据是真实、充分的!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依据。推卸责任纯粹是无理的诉讼。再审申请人主张的本案涉及的351万元基本债权是**新时代公司1000万元债权产生的高额利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或基本证据 首先是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和XX**Si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彼此不隶属,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同。财产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简单的基本法律知识,因此无需在这里多说。虽然XXX确实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但这并不影响两个法人实体相互独立的基本性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再审申请人故意混淆两家公司的民事行为,顽固地向再审申请人借款351万元,作为**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债权权益,但决不能成为事实,更不用说确定案件事实的判断依据了。第二,再审申请人的这种观点和陈述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重审申请人向审核人出具351万元的银行承诺书和向**新市实业有限公司出具1000万元的银行承诺书的时间是2006年12月6日的同一天,而1000万元的承诺书只说明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而具体利息当时无法确定,351万元是1000万元利息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此外,从两份承诺书在同一天发出的时间来看,这只是证明了这两份承诺书是独立的、不相关的,因为如果像再审申请人所说的那样,再审申请人可以在1000万份承诺书中明确指定351万元的利息,因此无需再下发351万份承诺书 III.关于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人申请鉴定本案所涉证据 ,再审申请人认可原告**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351万元银行承诺书证据上XXX的签名,但对银行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银行承诺书》银行印鉴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程序,一审法院曾通过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鉴定部门。但是,再审申请人半年以上未向沧州市技术办缴纳鉴定费,致使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办长期无法委托鉴定,委托评估的相关程序必须交回一审法院。但由于再审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鉴定申请权),本案一审判决期限延长半年。此后,一审法院必须委托有关机构自行进行鉴定,并通知再审申请人依法缴纳鉴定费。然而,再审申请人仍然一再拖延。一审法院将支付期限限定为再审申请人后,最终仍未支付,评估机构不得不终止评估委托。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各方终止外部委托评估的通知,各方均表示不反对。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拒绝受理上诉。在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提出了鉴定请求。审稿人和****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均认为,再审申请人仍故意拖延时间,故意阻碍终审判决,二审再次审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此,我们不同意再审申请人的评估请求。最后,二审法院不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及时、公正、公正地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上述事实已由一审和二审法庭记录充分证实。本案再审申请人因逾期贷款而违反合同的事实清楚,且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根据2006年12月6日再审申请人向审核人出具的银行承诺书中的承诺,再审申请人应当于2006年12月12日15:30无条件将复核人的351万元人民币退还复核人的银行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再审申请人无条件承担。再审申请人违反本协议的,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一审、二审法院规定的违约金具体数额,未得到二审人民法院具体司法解释的支持。一、二审法院声明本案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起算时间有误,显然是其自身违约责任的借口,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身份):×××,男/女,×××××年××月××九月出生,××民族,。。。(注明工作单位、职位或职业)、居住地点。 法律联系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