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释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纳税方式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问题的暂行规定》((93)财预明电字第004号)的有关规定,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中央收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5: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