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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材料的实质审查的案例
释义
    一、“特征比较”法
    “特征比较”法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得到普遍运用和认可。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是否有必要运用以及如何运用“特征比较”法,还鲜见文章论述。由于专利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的特殊性,还需要仔细研究和探索如何将“特征比较”法运用到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
    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例,说明“特征比较”法的基本思路。
    案例介绍
    题为“单板大容量数字时分交换网络”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以两份对比文件相结合为证据,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并接着指出,权利要求2、6和7无创造性。笔者运用“特征比较”法,将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相对照,逐一比较分析,得出该发明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审查员对笔者的分析表示认可,最终授予了专利权。
    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笔者借助于方法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介绍运用“特征比较”法撰写意见陈述书的步骤:
    首先,开宗明义地提出申请人不同意申请员的意见;
    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点归纳后,一一列出;
    将对比文件的公开号(或者出版刊物),公开日期列出
    将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2披露的技术特征列出,对应地创建一个表格,对应地填入技术特征;
    通过表格,对照说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哪些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哪些特征与对比文件不同,不同的理由是什么。
    “特征比较”法在发明专利申请99109931一案的具体运用
    笔者根据上述的“特征比较”法,将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要点归纳后一一列出,并将对比文件的公开号(或者出版刊物),公开日期列出后,分析了本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和对比文件1、2所披露的技术特征。
    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是:串并转换模块、并串转换模块、1×n数据存储单元压缩矩阵、地址比较模块、控制存储模块;
    对比文件1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为:多个串/并转换单元、多个并/串转换单元、多个数据存储单元、多个控制存储单元;
    对比文件2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为:地址控制存储单元。
    其实在很多时候材料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中一个比较专业的领域,但是相关的材料的种类和内容大家还是要多多斟酌。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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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