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6〕841号 【发布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2006-08-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6〕841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泰康发〔2006〕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以下两个品种的次级债:
(一)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6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
(二)15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8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6个月之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的募集工作,并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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