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效力未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 |
释义 |
如何行使效力未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未定合同的处理。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委托人予以追认,也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超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未经委托人批准,对委托人无效,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一个月内予以确认。委托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批准。合同成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合同。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过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对委托人发生效力。本条的批准是指委托人单方面表示有意承认事后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委托人的批准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仅向没有代理权的人表达了意图,则在产生法律效力之前,该意图必须为对方所知。委托人一经批准,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批准权是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有权批准或拒绝批准。如果委托人明确拒绝批准,则因其无权行事而签订的合同对委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如本章第47条第2款所述,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合同对方当事人有追索权和撤销权。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相对人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自己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有以下内容: (L)要求委托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2)提醒应以明确的方式作出。(3)提醒的含义必须是委托人。根据本条规定,委托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其自身批准之前处于待生效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相对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此处的撤销权是指在委托人不批准合同之前,对方当事人可以撤回其对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委托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在委托人作出承诺之前作出批准如果委托人已批准合同,则合同已生效,且合同对方不得撤销其意向表达 (2)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对方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即,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对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如果您知道另一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并且仍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对方无权撤销其意向书 (3)应以通知的方式予以撤销 以上是鲁巴小编向您介绍“合同撤销权”相关法律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平台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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