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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释义
    一、留置权行使期限是多久
    留置权行使期限是: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法律网提醒,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折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
    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情形有:
    1.当事人有不得留置的事先约定;
    2.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4.留置财产与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的指示相抵触。
    
    三、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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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