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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
释义
    一、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吗
    申请行政复议是有期限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根据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复议结果不满意的,除了复议终局的情形外,行政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对行政复议不服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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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