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32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如果共同所有人不同意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为共同所有或共有股份,或者协议不明确的,视为共有股份,但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的除外。第一百零四条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共有人的份额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根据出资额确定;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股份共同所有取决于合伙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的协议: 1。如果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有明确协议,则该财产应根据协议共同拥有或以股份共同拥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股份共有。按共有财产份额确定: (1)按约定的份额享有 (2)无约定份额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出资额确定 (3)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则应将其视为相等的 特别提示 1。合伙企业投资的财产归各合伙人所有。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可以是股份共同所有,也可以是股份共同所有;如果没有协议,则由股份共享。确定股份的规则如下:约定股份→ 出资份额→ 等额 以上是小编为您编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以上知识,我相信您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更复杂,律师协会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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