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签订、应当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情况:,可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三类: 1.员工已在雇主连续工作十年。这10年自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生效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 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未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和雇员之间连续签订的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是指雇主和雇员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的定期劳动合同、跨年度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的数量,可以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同意试用期作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复员士兵和复员士兵是第一次受雇的 III.视为已签署:如果用人单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年内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雇主与雇员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luba.com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