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关闭的法律意义 |
释义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关闭。这是我们发现的关于“走出去”概念的唯一法律规定业务”。因此,我们认为“关闭”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关闭”的条件应当是:一是依法停止经营活动;第二,企业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期限的关闭,即关闭,是指公司因故关闭;第二,如何准确认定企业法人的“关闭”问题,在我们看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歇业”: (1)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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