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单独办理“三证合一” |
释义 |
适用范围 全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变更注销登记。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原登记机关的变更、注销登记程序和期限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各部门并行审批。申请人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业务处理系统,填写名称核准、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初审,初审合格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报送文件材料目录》要求,向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报送书面材料和扫描材料,受理人员应随时通知申请人在网上查询办理过程进展情况和各部门反馈信息监管、国税地税-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许可证验收要求: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个体工商登记材料规范 I。个体工商登记表资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资料说明,请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网站: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通知书(扫描格式为“)。(四)补充扫描材料: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求个体工商户补充书面材料的,“三证合一”处理窗口通过“物料上传”模块扫描上传物料(没有“物料上传”权限的联系系统管理员解决) “统一”好 简化,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的创业活力,鼓励投资,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三部门信息孤岛现象,为下一个全国性的信用信息整合和过程中和事后监管提供基础:“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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