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收购程序规则 |
释义 |
1。发起人以外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0%普通股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发出前不得收购,中国证监会豁免发行的除外。购买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者以货币支付方式购买股份:第一种为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前12个月内购买股份支付的最高价格;二是要约收购前30个工作日内该股票的市场平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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