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1、 股东权利的划分是指股东因其出资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英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权利,但赋予股东的核心权力是表决权;此外,股东的知情权和诉讼权也是突出的权利。对此,美国公司法所体现的股东权利主要分为三类:表决权、诉讼权和知情权。大陆法系对股东的具体构成没有明确的界定。日本学者一般根据行使目的将股东权利分为自利权和共益权。自利权是指为股东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共同利益权是指为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质询权、罢免董事请求权等,实际上,从不同的角度,我们也可以对公司的股东权利进行分类:,从行使股东权利的主体数量上,可以分为个人股东权利和共同股东权利。个人股东权是指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共同股东权是指需要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如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其次,根据股份的种类,可以分为特殊股东权和普通股东权。特殊股东权利是指特殊股东行使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普通股东权利是指普通股东的权利。第三,从股东权利的来源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权利和契约权利。法定权利是指依照《公司法》享有的、公司章程不剥夺的权利;契约性权利是指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所赋予或限制的权利。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参加股东会并按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因此,无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有表决权,即有权任免董事、监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金等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6。请求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依法终止清算时,仍有剩余财产的,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的质询权和诉讼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将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节中阐述,股东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 2。股东认缴出资后,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冀东公司认缴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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