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应支付赔偿金 |
释义 |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与对方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法定的终止理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想在暂定期限内从承租人手中收回房屋,并采取断电断水的手段,给承租人造成巨大损失。日前,在兰州市城关区繁华地段经营超市的李女士看着冰箱里融化的冰激凌,十分无奈。 一年前,李女士与某单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20多万元,房屋暂定租赁期限为5年,以后再讨论。后来,她花钱装修了租住的房子,开了一家超市。她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兴隆。此后,她每月都按约定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今年7月的一天,出租人突然通知李女士收回房屋使用权。无奈的李女士去找租客再次协商,但管理方表示,他们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暂定为5年,他们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并询问他们的答复是否合法,她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对此,甘肃方宇西陶律师事务所刘*奎律师认为,《合同法》对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也有如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灭失的,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从这个案例的角度来看,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租人强迫李女士在合同到期前搬走,她可以要求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没有违约金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李女士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李女士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赔偿李女士因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是否承担责任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联系法律咨询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解释。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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