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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来经适房住八年原房主反悔了应怎样维权
释义
    案情简介:
    李女士的经历具有代表性。原房主张先生花33万元买的二手房加价至50万元卖给她,因为没产权证,二人签订协议,等产权证下发时,张先生应积极协助李女士办理过户事宜。此后,李女士住在该房中至今已8年。今年初,李女士得知可以办产权证了,便联系张先生。但对方推脱,后来竟说现在房价天天涨,只有李女士按照市场价补齐房款后,才能配合过户。李女士几次沟通未果,并接到法院通知,张先生已经起诉李女士,称双方买卖协议无效,要李女士把房子还给他。
    李女士带着起诉状找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和谷*艳律师一起接待了她。张先生在起诉状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不知情;而且经适房不符合交易条件,违反法律规定。
    安律师和谷律师认为两个观点都不成立。二位律师首先请李女士讲述了当年签约的事实经过,并仔细审阅了条款。为了证明李女士的主张,二位律师指导李女士提交买卖协议、已付全款的凭证、卖方收条、居委会居住证明、邻居证人证言、其他知情者的证人证言、生活起居各种开支的票据等。开庭前,律师帮助李女士反复整理证据,又整理了本案的法律意见。
    开庭时,二位律师做出精彩答辩。法庭曾主持双方调解,但原告仍然主张补齐差价或者在差价方面略作让步。法庭调解无果,最终支持了被告的主张和理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二位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律师点评:
    此类案件在百姓生活中并不鲜见,本案起到了示范效应。首先,李女士取得房屋支付的价款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证明李女士主观是善意的;其次,既然是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李女士有理由认为卖房是张先生夫妻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张先生以配偶不知道、不同意为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况且,李女士自签合同后至今8年时间,一直在房内居住,张先生的配偶不可能不知道。最后,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适房出售,张先生与李女士约定房产证下发后张先生积极配合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也是真实意思表达,所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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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