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是否需要登记 |
释义 |
留置权的设立是否需要登记? 留置权是一种合法的担保权益,无需登记。设立留置权的要件:。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1)留置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a.根据《担保法》/《合同条例》,留置权的主体是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等债权人;物权法对债务的原因没有限制,任何债权人都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2) 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的财产: A.留置权不适用于不动产; B.证券能否成为留置权没有明确界定。(4) 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 a.占有方式可以是直接占有、辅助占有和间接占有; B.简单占有,不占有,不能设立留置权; C.非法定占有,如侵权占有,不能行使留置权;将留置权财产返还债务人后,应视为放弃留置权,不能再主张留置权。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采用“牵连关系”理论[由物权法修改]:承认标准是留置权与债权来自同一特定合同关系。(2)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9条采用“牵连关系”理论(物权法修正):担保法解释降低了《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牵连关系的认定标准/牵连关系的构成不再适用限于债权与留置权来自同一特定的合同关系;(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采用“同一法律关系”说: A.应当指同一法律关系,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B.应当是同一法律关系同时行使抗辩权的特例。(3)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即债权已到清偿期但尚未清偿。债务已经清偿只是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但如果不是留置权实现的条件,则需要经过宽限期。债权人故意拖延留置权的交付,等待债权清偿期限届满,不能取得留置权的。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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