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委托审计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与审计机关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注意对审计机关资质的审查、审计内容的约定和审计期限。有关法律、法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条例由《民法典》代替。《民法典》施行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代理人办理一项或者多项事务,也可以一般委托代理人办理一切事务。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和利息。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因紧急情况难以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可以委托。经批准委托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委托第三人,代理人只负责第三人的选择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转委托未获批准的,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但因紧急情况需要转委托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除外。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委托审计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的回答。当事人与审计机关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当注意对审计机关资质、约定的审计内容、审计期限的审查。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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