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含义是什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效力,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私有土地、私有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为这种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承包模式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为了保障会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它具有普遍性,每个人都有一份权利。它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质和福利功能。抵押权人的权利一旦实现,抵押人就可能丧失最低生活条件,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法律不能作为抵押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将未分离的农作物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规定:“承包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或者抵债的,视为无效。”《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抵押。因为它有利于促进荒地的开发利用,而且其经营周期较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借款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依法登记,年检合格;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按法定程序转让; (三)农民必须在长丰县拥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常住户口或者从事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定权利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年。(4) 信用意识强,资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款的不良记录,与贷款银行无经济纠纷;(5)从事土地耕种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6)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后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抵押,但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符合其他条件,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意见,可以致电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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