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债务的金额和类型是什么 |
释义 |
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数额和类型是什么。当事人不得对无故经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有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抵押合同中应当确定的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当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时,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往往是根据有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来确定的。因此,有担保主债权的数额应当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第二,有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什么?它是《担保法》的一项建议性规定,应当纳入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担保的主要债权种类应当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是由合同、非经营、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引起的。但《担保法》规定的“有担保主债权类型”不包括非经营性债务、不当得利债务和损害赔偿债务。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有担保主债权类型”是指“由有担保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类型”。当事人不得对无故经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著名的合同主要有:销售合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中介合同。除了这些著名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外,其他合法有效的匿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要债权。应当指出的是,抵押合同对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进行补充或者推定的,抵押权不予成立。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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