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自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定时效期间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诉。自诉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即应当向法院提出自诉。但是,自诉人自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起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陈述书或者自诉笔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自诉人、被告人和代为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二)时间、地点、方式,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三)具体诉讼请求;(四)证人的姓名、住址和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被告人三人以上的,自诉人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书副本。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或者口头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起诉人。自诉案件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刑事证据的,自诉人不提供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但是,自诉人提出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新证据,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自诉案件程序的相关答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处于一个特殊或复杂的情况下,上述问题无法完全回答。欢迎您到法律咨询网进行一对一的律师咨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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