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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版权的要素是什么?
释义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侵权客体应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为了适应各种创作,适应未来可能发展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用总则与列举法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运用。就所列作品的形式而言,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文学作品(包括文字和语言);(二)、音乐作品(包括歌曲和文字);(三)、戏剧作品(包括配乐);(四)、舞蹈和哑剧创作;(五)、图片、雕塑、雕刻等艺术作品;(六),摄影作品和图片;(7)、电影和其他视听作品;(8)地图、技术和建筑图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范围必须极大地扩大到涵盖所有形式的作品,甚至在一些国家还扩展到录音录像、广播电视节目和表演的相邻权。然而,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众的文化进步。因此,它一方面扩大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另一方面必须对排除客体作出详细规定。随着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扩大,著作权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来说,它包括以下几项: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放映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制作;(十)改编、翻译、改编权。除了上述经济利益外,版权还具有人文价值。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对著作权人身权作明确规定,但仍然受到习惯法观念的保护,如违约、侵权、侵犯隐私、诽谤、不正当竞争等,美国著作权法规定,各州有权另行制定法律,对联邦著作权法未规定的范围进行规范,不排除人身权的概念。
    

3。受害者必须拥有版权。原告提起侵犯著作权的诉讼,应当首先证明自己有著作权。我国没有实行著作权必须由行政机关先行审查登记的制度,而是采取了“创造”原则。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即取得著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需证明其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当属于成文法保护的客体和权利的范围外,原告还必须证明:
    

(1)作品是原创的。著作权的取得不同于专利权的取得,它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著作权具有足够的原创性,即只要是通过个人努力和独立创作而不是盗用和抄袭创造出来的。(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或者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受害人必须证明对方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若干特殊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是客观存在的行为,容易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但是,对于“剽窃”,也就是因为“思想”得不到保护,首先要把“表现形式”区别于“思想”作为保护对象。然而,抄袭不能局限于词语的相似性。其判断必然具有主观价值判断,缺乏客观标准。被告不应以“合理使用”原则作为抗辩理由。
    

由于著作权法注重保护公益性,在一定程度上,即使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被告仍可以“合理使用”作为抗辩理由。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哪些行为是合理使用。此外,“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是:(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即根据其商业用途或非营利教育目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2)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性质;(三)使用的数量和实质在整个受保护作品中所占的比例;(四)使用对受版权保护作品经济市场价值的影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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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