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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2年到2015年刑法的历年真题是什么
释义
    2012年到2015年刑法的历年真题是什么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案中甲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甲在侦查期间即起诉前支付了所欠工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注意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的,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
    【提示】解答本题主要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据此可知,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甲犯有故意杀人罪,满足罪大的条件,但其存在自首情节,如果不存在恶极情况的话,则不能适用死刑。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刑法定原则。
    第①句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如果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而不约束司法者的话,就成为了“纸面”的罪刑法定,没有任何意义了。
    第②句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不构成犯罪的话,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就应该作出不立案或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侦查人员也要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
    第③句表述错误。罪刑法定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也排斥习惯法。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
    第④句表述正确。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条件包括:(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包括: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A错误。甲对武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选项B错误。乙女对周某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选项C正确。丙将不善于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丙的先前行为引起丙对贺某负有救助义务,后丙见贺某沉没而不救助致贺某溺亡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选项D错误。丁仅仅是邀请秦某,去与否秦某自己有决定权,因此,丁的邀请行为不能引起其应对秦某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其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故意。
    选项A错误。从选项所给出条件来看,不足以判断为犯罪,也就无所谓故意或过失了。
    选项B错误。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选项C错误。从该项给出的信息来看,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是妻子,缺乏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的明知,不存在强奸的故意。且我国《刑法》没有过失强奸罪的规定,故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合适。
    选项D正确。吸毒行为发生的场合是在行为人自己家中,主人对场所具有支配管理地位,有阻止场所内危险发生的义务,其不履行该义务,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的认定、意外事件。
    选项A错误。甲没有伤害崔某的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轻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因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结合题干中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合适。
    选项D错误。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不成立过失犯罪。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选项A错误。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B正确。齐某的死亡并非乙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入了意外事件,阻断了乙的防卫行为。因此,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D错误。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因此,对卖淫、嫖娼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重婚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贿赂行为等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可知,认定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是“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结束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本案中,甲欲杀乙,掐住乙的脖子致“乙深度昏迷”(以为乙已经死亡)达“30分钟”,意表明犯罪过程已告一段落,因误以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而归于未遂,按未遂论。“30分钟”之后的刀刺、送医院抢救行为疑似与答案(结论)无关。
    【提示】真题观点采用的是未遂论,但如果把把30分钟前后视为一个故意杀人犯罪过程的话,则认定为是中止。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犯的成立、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形态、间接正犯。
    选项A说法正确。甲没有达到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抢夺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此,甲不构成抢夺罪。
    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犯罪概念本身具有不同含义,所以,共同犯罪也可能仅指具备犯罪构成的客体与客观要件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根据这一理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者与他人也可以成立共犯。
    选项C说法正确。乙是共犯中的从犯,在这种场合下,不能认定乙是间接正犯。
    选项D说法错误。本案中的抢夺已经既遂,不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
    10、?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
    选项A错误。甲与张某构成承继的共犯。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对于承继共犯责任的承担,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分,在中国的刑法界持肯定说的人居多,即承继的共犯也是共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多数观点认为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
    选项B正确。乙与黄某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乙是帮助犯。
    选项C错误。若丙事前与李某通谋则属于共犯,分工不同;若丙事后明知赃物而购买,《刑法》将此种情况独立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属于共犯。
    选项D错误。私分国有资产罪要求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因此,丁与职工间不存在共犯关系。
    11、?《刑法》第49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量刑情节。《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12、?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3、?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行未达13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20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处罚、假释、缓刑、死刑的执行。
    《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4、?甲系海关工作人员,被派往某国考察。甲担心自己放纵走私被查处,拒不归国。为获得庇护,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构成叛逃罪
    B.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对甲不应数罪并罚
    D.即使《刑法》分则对叛逃罪未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对甲附加剥夺1年以上5年以下政治权利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附加刑、叛逃罪、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选项A说法正确。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行为。本案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在其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的行为构成叛逃罪。
    选项B说法正确。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本案中,甲向某国难民署提供我国从未对外公布且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海关数据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选项C说法错误。对甲应该数罪并罚。
    选项D说法正确。《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叛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对甲所犯的叛逃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另外,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1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甲驾车在公路转弯处高速行驶,撞翻相向行驶车辆,致2人死亡
    B.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撞翻数辆他人所驾汽车,致2人死亡
    C.丙醉酒后驾车,刚开出10米就撞死2人
    D.丁在繁华路段飙车,2名老妇受到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单选题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选项A.C错误。甲、丙主观上属于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B正确。乙驾驶越野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主观表现为故意,客观上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选项D错误。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丁在繁华路段飙车,造成2名老妇因受惊吓致心脏病发作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因此,丁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下列哪一行为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A.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B.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C.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D.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伤害罪。
    选项A错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狱中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被害人伤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B错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选项C错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选项D正确。经被害人同意后所实施的没有超出承诺范围的侵害,排除犯罪的成立。
    17、?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强奸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
    选项A说法正确。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不论其是否为卖淫女。
    选项B说法正确。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该罪中的“他人”包括职工,也包括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
    选项C说法错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可知,成立该罪要求“未满16周岁”,而本题为“16周岁未成年人”。此外,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该项中缺少“情节严重”的条件。
    选项D说法正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18、?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选项A正确。干洗店老板甲对委托其干洗的衣物及其衣物内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选项B.D错误。乙、丁是公司、企业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注意,单位的财产不仅包括单位所有的财产,而且也包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财产。
    选项C错误。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19、?甲路过偏僻路段,看到其友乙强奸丙的犯罪事实。甲的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包庇罪?(?)
    A.用手机向乙通报公安机关抓捕乙的消息
    B.对侦查人员的询问沉默不语
    C.对侦查人员声称乙、丙系恋人,因乙另有新欢遭丙报案诬陷
    D.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据此可知,只有选项C中给出的信息存在为犯罪嫌疑人作假证明的情况,因此,此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20、?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选项A说法正确。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本案中,甲指使乙挪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选项B说法正确。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此,虽然乙在20日后主动归还了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既遂。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对乙应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A错误。该项中的法官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而非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选项B错误。该项中的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非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D错误。该项中的市政府基建负责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非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2、?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选项A错误。定罪量刑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甲只是谎称“3架飞机上有炸弹”,并没有实际放置炸弹,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和可能,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但其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处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即便造成了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等,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法定的程序。
    2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②正确。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两者具有一致性。
    ③正确。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执法为民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两者具有一致性。
    ④正确。罪刑法定和依法治国理念都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而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4、?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单选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选项A说法错误。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仍属类推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汽车”通常是指以汽油发动机作动力的运输车辆,而拖拉机通常是以柴油发动机作动力的,因而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如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等。但是,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等。
    选项D说法正确。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的成立条件更加严格,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条件更加严格的累犯,那么更不应当成立条件比较宽松的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符合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
    25、?《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的溯及力与《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制度的修改。
    选项A说法正确。对立功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第三种情况: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修改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选项B说法正确。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但选项B中,行为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持续到了《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刑法。
    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选项D说法正确。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刑法典未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也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不利,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不以盗窃罪论处。
    26、?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27、?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诈骗罪。
    选项A说法正确。甲将清代玉坠误以为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属刑法认识错误中将构成犯罪的对象误以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象。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因而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如果属意外事件,当然不构成犯罪;即使认为行为人存在过失,由于盗窃罪没有过失犯罪,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
    选项B.C说法正确。甲主观上以为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却对丙谎称是秦代文物,构成诈骗,这一行为相对于前面的盗窃行为而言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甲虽然最初声称玉坠价值5万元,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甲与丙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此时,甲犯意已经发生变化,即由诈骗5万元降低为3万元,因此直接认定为诈骗3万元既遂即可。
    28、?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乙失血过多死亡归根结底是因为甲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当直接认定甲构成防卫过当,不应将后面不救助的行为独立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外,甲对乙流血过多死亡显然不是故意的,因而不能认定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9、?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
    选项A错误。入户抢劫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超市不是生活场所,进入超市抢劫不属入户抢劫。
    选项B.C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即使持枪抢劫,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仍属抢劫未遂,不属既遂。
    选项D正确。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客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30、?《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单选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共犯。
    选项A说法正确。如果被教唆者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当然应当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那么这两个以上的教唆者也成立共同犯罪,也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选项B说法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其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这就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选项C说法正确。从本条款规定来看,前段的规定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后段的规定不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因而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属于间接正犯时,也应适用本款后段的规定。
    选项D说法错误。在我国,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处理,因此本款中的“犯罪”仅指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31、?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选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罪数。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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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