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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席离婚审判中的财产如何分割原则上,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缺席审判中涉及的财产的处理,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来确定。被告人当庭提出答辩意见的,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答辩意见确定,属于被告人自认;没有答复的,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很难确定由谁抚养子女,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根据子女的现状,可以决定子女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夫妻财产由原告保管,被告有异议的,可以再提出诉讼请求。这样,判决既不影响被告事后的起诉权,又能保持子女赡养和婚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我国不存在自动缺席判决离婚。如果一方不出庭受审,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否离婚还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诉;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决定不撤诉,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查明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依法准予离婚。但是,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存在离婚可能的,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不予离婚,可按退出处理;被告反诉的,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他可以默认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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