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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多久
释义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但是担保物权这类型的物权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多久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多久
    1、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担保权人(即债权人)可以就债权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就担保物权(无论是抵押权还是质权)起诉担保人。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同时起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权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偿债务的保障,不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所以为企业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定限性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取得的只是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保存在设立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手。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凡由民法所明文规定的担保为典型担保,如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非典型担保,又称不规则担保或变态担保,指在社会交易的实践中自发产生为判例学说所认可的担保形式,如让与担保等等。
    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
    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担保物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担保物权诉讼时效多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拓展阅读
    
  • 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
  • 典权是担保物权吗
  • 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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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