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找谁来解决减薪问题?1.找到雇主的老板。2.找工会。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 劳动法第50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无故扣薪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包括:(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2)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可以暂缓支付劳动者工资,暂缓支付的最长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是不合理的。《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第三,减除工资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不包括下列减薪情形:(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3)用人单位制定的厂规有明确规定(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下浮,如果必须降低工资(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工人请事假而降低工资,等,根据《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扣除”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还可以责令赔偿:(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劳动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给予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可见,如果员工无故拖欠工资,管理层必须支付拖欠工资、赔偿金(拖欠工资的25%),必要时进行赔偿(但要在造成实际损失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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