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三年后不予保存。 二、关于各种文件的格式: 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制作要求。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专利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三、关于变更: 即改变原来的相关内容。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邮寄: 即对专利申请人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规定。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文件,应当用挂号信,不得使用包裹。 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有关申请或专利文件,除第一次提交的文件外,以扣提交的各种文件、办理各种手续,均应标明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邮寄的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种申请的文件。 五、关于书写: 对专利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书写的要求。申请人的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作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 各类文件的用纸限于单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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