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的终身监禁制度是怎样执行 |
释义 | 目前世界上已经废止死刑的国家,对死刑替代刑的选择大致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大多数欧洲国家为代表的有假释的终身监禁,包括绝对终身监禁(必须强制适用终身监禁)和裁量终身监禁(法官可自由裁量,但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另一种是美国大多数州所选择的无假释终身监禁(LWOP)。另外,还有少数国家选择了确定刑期的有期监禁。 美国多数州政府采取了无假释的终身监禁(LWOP),按照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规定,我国拟采用的即与此类似。但是,就LWOP在美国的实践来看,它的广泛适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最为显著的问题是,近年来被判处该种刑罚的罪犯相比死刑犯或有假释的终身监禁犯数量上大幅增加,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非大幅上升的犯罪率,而是这种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即相比死刑来说,LWOP制度缺乏比普通刑罚更高的适用审查标准。 也就是说,由于死刑执行具有不可挽回的性质,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审查要经历十分系统并分级的长期、细致的过程,并且政府会给予死刑犯更多司法上的救济,比如死刑犯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免费的顾问、法院会给予低收入死刑犯经济上的帮助来进行司法救助等。相比死刑,LWOP在适用程序上就要简单多了,并且此类罪犯与普通罪犯所获得的司法帮助并没有明显差别。有鉴于此,我国在引进该制度的同时,应当尽快完善其适用的具体标准,因其身份为死刑的替代刑,因此对该制度的细化还需要一套完善的、严格的体系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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