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主体不同
    虽然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但是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法律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主体是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
    2、权利内容不同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范围,制片人对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是一种完整的著作权,即享有著作权中的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录音录像制品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完成的,录音录像者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邻接权,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获取,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例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他人的演讲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发行,必须取得演讲者许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3: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