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一、公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公有住房居住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有本市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承租人,到公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如公房拆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其他人无权继承。 二、哪些公租房承租权不可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的承租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继承之列。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法律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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