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法》规定了哪些组织不能成为担保人 |
释义 |
《担保法》规定了哪些组织不得担任担保人。第一,国家机关享受国家预算拨款。这些资金只能用于履行相应的国家职能和支付职工工资,不能用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是,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再融资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可以作为担保人。二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与公益性无关的经济活动。如果让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充当担保人,势必损害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担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作为担保人”。第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所属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一定对外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工厂和营业部。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人事部、财务部、车间等,因为企业的职能部门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境外经营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往来,包括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其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以上是本书编辑对这个问题答案的整理律师网.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来找我律师网征求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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