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躲避安全警示标志维修方承担责任吗 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做了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可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受害人如果躲避安全警示标志进入维修的地方造成人身损害的,如果维修方是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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